在广交会上查获的“美工刀”是否侵犯了“档位安全刀”发明专利?法院的判决给出答案:被告兴达公司制造的美工刀侵犯了巨星公司的发明专利,应当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和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巨星公司作为行业的龙头上市企业,致力于推出创新产品并重视专利保护。针对刀片伸出外架会造成划伤戳伤等安全隐患的问题,发明了既可进行挡位操作又可将刀片自动收回的挡位安全刀。根据专利制造的裁切刀投放市场后广受国内外消费者欢迎,一些企业见有利可图,擅自进行仿制。经过细致专业的调查取证,在第125届广交会上公证取得被告兴达公司的侵权产品,翔隆在仔细分析侵权产品结构的基础上,根据巨星公司的授权提起侵权诉讼。
尽管被告庭审时声称被诉产品与专利存在较大差异,但并未指出具体差异点,而翔隆团队的律师则出具了详尽的比对意见,主张被控产品落入涉案专利12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法院采纳了翔隆意见,认为侵权的“美工刀”具有挡位模式和安全模式,利用互锁结构对锁定和解锁两个状态进行切换,落入上述12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属于侵权产品。
翔隆团队注重与优质专利企业的深度伙伴关系,在与巨星公司多年的合作中,为他们提供了申请国内外专利、分析评价技术方案、提起侵权诉讼、应对侵权指控等切实有效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巨星公司维权诉讼渐入佳境,翔隆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也提高了自身的能力和视野。(图为涉案侵权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