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开发专利项目关联的买卖合同纠纷迎来终审判决,翔隆代理的旭美公司再赢一局,飞跃公司索赔240余万的上诉请求被驳回。至此,双方纠缠多年的知产合同纠纷、货款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均有终审结论,翔隆团队的律师先后与对方的5位律师在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过招,自始至终掌握诉讼主动权,保持完胜。
针对本案上诉争议事实,翔隆梳理纠纷的来龙去脉后认为:1.涉讼《采购合同》是为履行《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签订的关联合同,不应割断彼此的关联,故供方主体变更是不争的事实。2. 涉讼《采购合同》因新的《销售合同》成立而失效,飞跃公司向旭美公司发送的订单并非基于正常的商业目的,且构成新的要约,旭美公司对新的要约不予承诺并无不当。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1.飞跃公司关于涉讼《采附合同》供方仍系旭美公司缺乏依据,不能成立。2.涉讼《采购合同》在《销售合同》签订后已经失效,旭美公司对飞跃公司发送四份订单未予承诺,则该四份订单尚未成立,飞跃公司据此主张旭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缺乏依据,不能成立。可见,翔隆律师出具的诉讼意见获得二审法院充分支持。
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知识产权团队,不仅需要精通专业知识,还需要掌握包括合同法在内的诉讼技能,综合运用民商法律、融会贯通,方能胜任各种挑战,提供满足当事人需求的服务。旭美公司由衷地感谢翔隆团队的努力:“所有的节点你们都做到位了”。
(配图来源于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