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代理的全国首宗申请再审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案,日前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驳回再审申请”,我所代理的杭州市知识产权局胜诉。
申请再审人为“一种太阳能热水器”的专利权人,曾向杭州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他人侵犯其专利权的请求,杭州局审查后认为被控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于2008年4月作出驳回请求的决定。申请再审人不服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浙江省高级法院于2008年9月判决驳回其上诉请求,该专利权人又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最高法院于2010年7月组成合议庭审理,最终作出驳回再审申请的决定,这表明杭州局的决定正确。
最高法院的审查决定支持了我所代理杭州局应诉时发表的意见和结论,使我所积累了在最高法院的出庭经验,提高了对司法解释的感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