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代理专利权人在广东上诉胜诉

栏目:专利纠纷 发布时间:2012-11-16 浏览量: 555
我所分析后认为一审判决有误,代理专利权人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广东高院庭审后进行调解,调解书确认:伟士达公司停止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侵犯该专利权的产品,支付赔偿费并承担二审受理费。

      专利权人起诉伟士达公司侵犯“散热装置”发明专利权,广州中院以被控产品没有落入专利保护范围为由驳回了专利权人的诉讼请求。我所分析后认为一审判决有误,代理专利权人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广东高院庭审后进行调解,调解书确认:伟士达公司停止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侵犯该专利权的产品,支付赔偿费并承担二审受理费。    

      我所代理此案上诉,从实体上改正了一审判决的“不侵权”结论,使我省的专利权人异地上诉获得满意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