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近4年,翔隆专利所代理浙江道明投资公司最终战胜美国3M公司,上诉请求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支持,撤销了“维持3M公司发明专利有效”的一审判决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第15959号审查决定。该判决同时确认专利的诉争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终使道明公司转败为胜,赢了关键一役。
翔隆在上诉状中用近万字的内容详尽陈述了涉案专利、一审判决和被诉审查决定存在的问题,有理有据,庭审时又面对对方4名代理人轮番发言做出有针对性的辩驳,体现了很强的专业水准和实力。北京高院的终审判决说理透彻、分析到位,充分肯定了上诉理由及依据,认为一审判决和被诉决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并予以纠正。
此案是我所再次在涉外重大专利案中胜诉,为我国企业赢得了尊重,扫除了国产“逆反射制品”的路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