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法院日前作出专利行政诉讼案的终审判决:驳回佳多公司的上诉。本案涉及方法发明专利,我所代理被诉企业先后在行政裁决程序、一审诉讼程序和二审诉讼程序应诉,主张侵权指控缺乏依据,诉请不能成立,获得专利管理机关、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的支持。 在该方法专利侵权纠纷中,我所把握了“新产品”的范围,举证责任倒置的条件、技术特征的评价等要点,正确地分析案情,恰如其分地出具代理意见,一路凯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