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代理的“打火机”外观侵权案胜诉

栏目:专利纠纷 发布时间:2014-11-20 浏览量: 591
历时半年,我所代理原告诺曼公司赢得了专利侵权案,宁波中院日前判决:被告金焰公司立即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权“打火机”,赔偿经济损失。

      历时半年,我所代理原告诺曼公司赢得了专利侵权案,宁波中院日前判决:被告金焰公司立即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权“打火机”,赔偿经济损失。

      本案涉及实色和透明两款相同轮廓的“打火机”,尽管被告同时聘请律师和专利代理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以现有设计抗辩,但并未被法院采信。本案判决说明:翔隆专利事务所坚持将相同轮廓的产品同时申请实色和透明专利是正确的;若不提供合法来源,许诺销售侵权产品也要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本案合议庭是两位法官,三位陪审员组成的五人合议庭,体现了新的审判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