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专利复审委员会就立兴公司的“燃烧头”专利重新作出审查决定,确认请求人利刚公司提出的“说明书不清楚、完整”、“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等理由不能成立,维持专利权有效。此外,最高法院已经裁定驳回了利刚公司的专利确权行政再审申请。
再此之前,复审委曾以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我所代理专利权人在北京高院逆袭成功,终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并要求复审委重新作出决定。为此,复审委针对利刚公司的其他无效理由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本次无效决定做出之前,我所代理立兴公司对利刚公司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已胜诉。围绕本专利三年半的5次较量,翔隆为客户提供了从申请专利到维权诉讼和无效代理的一站式优质服务,均胜券在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