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电风扇支座”专利侵权诉讼中代理当事人获胜,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我所受理此案后,认为该专利保护范围过宽,对约束当事人产品的权利要求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很快获复审委支持。法院审理时,我所陈述了被控产品不落入变更特征的明显缩小权利范围的理由,终获胜诉。这是通过宣告无效程序来限制原权利范围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