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代理爱仕达股份公司在“电磁炉散热装置”专利无效案应诉,针对无效请求人提出的无效理由、证据、在先技术要解决的问题、相关技术特征的作用和效果分别做了有理有据的陈述,反驳请求人否定本专利创造性的主张。口审后,请求人自知难以胜诉,撤回了无效请求,本专利的有效性得以维持,我所的代理结果令权利人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