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代理巨星公司在无效请求人阳江金朗达公司提出的无效请求案中胜诉,由于指出存在区别特征及有益效果,成功地否定了无效理由,复审委日前作出审查决定,确认涉案“手动刀”专利具有满足创造性的权利要求,维持专利权有效。
我所代理客户申请专利并继续提供后续维权服务,体现了行之有效的“服务致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