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代理喜临门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一发明专利申请的复审请求获得专利复审委员会支持,涉案“可调式气压弹簧”发明专利申请的驳回决定被撤销。此前,专利局以缺乏创造性为由,驳回了该申请,喜临门公司委托我所对该发明专利申请提出复审请求。专利局前置审查后仍坚持原驳回意见,复审委遂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确认:对比文件没有公开本申请中关于“横向贯穿腔室的透气孔”以及“形成连接面的直线面”的结构特征,我所提出的复审理由成立,日前作出复审决定:撤销专利局的驳回决定。
翔隆通过对涉案申请与对比文件从结构、作用、使用场合进行详尽的专业分析,指出了涉案申请具备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且这些区别技术特征并非惯用技术手段,满足创造性要求,专利局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有误,终获复审委支持。此案显示了翔隆在专利复审事务中的实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