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隆否定侵权分析报告的代理意见被最高法院采纳

栏目:专利纠纷 发布时间:2020-03-09 浏览量: 426
最高法院就一件发明专利再审侵权案件作出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孙希贤的再审申请。翔隆律师代理被申请人安达公司提出的诉讼代理意见,被法院悉数采纳。

      最高法院就一件发明专利再审侵权案件作出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孙希贤的再审申请。翔隆律师代理被申请人安达公司提出的诉讼代理意见,被法院悉数采纳。

再审申请的重点除了技术特征的比对外,涉及是否应当采信专利信息中心出具的《专利侵权分析报告》。

      针对上述内容,翔隆团队的律师认为:被诉侵权产品不具备争议的技术特征,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下属机构亦无权作出专利侵权结论;有关案例与本案没有关联。最高法院认为:1.涉案专利提供的解决方案不得解释为土壤容纳空腔本身,被诉侵权产品不具备“供水结构”技术特征。2.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法律判断问题,需由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依法作出判断。中国专利信息中心检索咨询处出具的《专利侵权分析报告》就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作出的评价结论仅仅是一种第三方意见,法院不予采信并无不当。3.新证据的有关判例与本案事实不同,对本案不具有影响。可见,翔隆提出的诉讼代理意见获得法院的充分认可。

      翔隆团队在否定专利信息中心出具的分析报告时,从发明的目的和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技术手段出发,客观准确的进行解释,既指出分析报告的错误之处,也指出法律问题应由法院自行作出判断。翔隆在本案中专业娴熟把握关键点,预判的诉讼前景与法院的裁判结果一致。(本案裁定书裁定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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