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经常涉及“成套产品”的专利,例如由咖啡杯、咖啡壶、牛奶壶和糖罐组成的咖啡器具,其中每一件产品具有独立的使用价值,使得一件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与每个套件分别获得外观设计专利而得到的保护是相同的,即:被控侵权产品仅模仿了套件专利的某一件或某几件套件的外观设计,仍然构成侵权。也就是说,在成套产品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后,其各套件产品能够单独主张权利。例如,在合案申请中的咖啡壶和咖啡杯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后,如果他人仅仿造咖啡壶但未仿造咖啡杯,同样侵犯该专利权。
翔隆代理的涉及“汽车坐垫”的套件外观设计侵权案中,原告依据该专利索赔138万元。该专利包含了“套件1的座椅垫”、“套件2的腰垫”和“套件3的颈垫”,这就意味着只要被诉侵权产品具备上述任一套件的造型,就构成侵权,这就给律师(专利代理师)提出更高的要求,要在一件诉讼案中解决3件相对独立产品的侵权纠纷。
经过仔细专业的检索,翔隆团队检索到销售在先的与涉案专利实质相同的“汽车坐垫”,这些在先的汽车坐垫同样包括了座椅垫、腰垫和颈垫,尤其是“途虎养车”电商网站、阿里巴巴电商网站、淘宝电商网站均显示申请日前已经公开销售了具有专利造型的产品。据此,翔隆代理委托人提出现有设计抗辩和无效宣告请求。原告在得知这些证据和事实后,开庭前向法院撤回诉讼。
针对不同的专利,需要采取相应的诉讼策略,本案将检索重点聚焦在互联网销售信息上,通过保全方式固定证据,在棘手的“套件”专利案中掌握了主动权,化繁为简,事半功倍。
(图为涉案“汽车坐垫”和“腰靠、颈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