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一年,法院对PHILIPS牌侵权产品做出判决,专利权人胜诉,被告企业须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行为,销毁库存侵权产品,赔偿63万元;断开侵权产品的链接。这表明翔隆打赢一场漂亮的专利维权仗。
涉案企业自南到北跨越3省,侵权产品在显著位置冠以大牌“PHILIPS”商标通过电商在“飞利浦专卖店”广为销售。根据诉前周密调查和研判,翔隆团队接受专利权人风回公司委托,将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企业送上被告席。被告企业位于广东、辽宁、浙江3省,取证和庭审工作量大、技术比对复杂、证据分析细致,涉及无效宣告、不侵权抗辩、现有技术抗辩、先用权抗辩等各个环节,结局正如翔隆团队诉前预料的那样:专利权稳定可靠、被诉物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现有技术抗辩不成立、先用权抗辩不成立。翔隆团队的律师、专利代理师在眼花缭乱的几百页证据中抽丝剥茧,梳理出清晰地诉讼博弈路线图,维权成功。
侵权产品标注“PHILIPS”商标,市场占有率高,说明被告实力不可小觑。翔隆团队不卑不亢、沉着应对,与专利权人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诉讼策略,始终掌握着诉讼和无效的主动权,无论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还是希望通过实施许可解决争端,翔隆团队和专利权人都对未来充满信心(图片来源于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