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适用于炒茶机中“多槽锅”发明专利存在权利要求缺乏必要技术特征、说明书不清楚等问题,使得原告在侵权诉讼中随意扩展技术特征的范围,导致一、二审法院对同样的技术特征作出不同的解释,影响了授权专利文件的公示力和专利权利边界的可预见性。为此,翔隆娴熟运用无效规则,通过无效程序揭示涉案专利存在缺乏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有关技术特征不清楚、不能使专利区别于现有技术等重大缺陷,成功地将该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无效,限缩了该发明专利保护范围,明晰了专利边界的可预见性和是否侵权的评价标准,避免公众的创新空间被挤占。
通过缺乏必要技术特征等无效理由将发明专利无效的案例并不多见,如果不另辟蹊径选择上述理由和证据提出无效,则难以得出被诉产品并不侵权的结论从而推翻有关判决。翔隆敏锐地捕捉到涉案专利的实质性缺陷,纠正了实质审查的疏漏,坚持不懈,有效规制了自造名词描述技术特征的含义和边界,体现出翔隆拒绝平凡的专业水准。
(图为炒茶机中的“多槽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