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昌隆公司与吴江全胜公司的专利侵权系列案,历经管辖异议、无效审查等程序后,日前由宁波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胜公司应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赔偿100万元并承担全部受理费。这表明原告的停止侵权及索赔主张得到了法院的全面支持。我所代理昌隆公司继无效宣告系列案获胜后在专利侵权案中再次赢得了全面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