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代理宁波日骋公司在日本岛野公司提起的发明专利侵权再审案中获胜,再审法院维持了岛野公司败诉的判决。
岛野公司2004年8月提起指控日骋公司侵犯其发明专利权的诉讼,宁波中院一审、浙江高院二审均判决其败诉。此后,该公司通过北京的代理人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最高院转浙江高院审查处理。浙江高院审理后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岛野再次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召集各方听证后,指令浙江高院再审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浙江高院公开庭审后,日前作出再审终审判决:维持二审判决。
本案一波四折,历时7年,走完了所有的法定程序。面对先后为岛野代理诉讼的5家机构的律师和专利代理人,我所沉着应对,不卑不亢,交出的是经得起考验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