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代理友邦公司在“集成吊顶”发明侵权上诉案中获胜,省高院在终审判决中,撤销了一审判决的失当内容,支持了友邦公司的上诉请求:判决被上诉人欧斯宝公司不仅应停止侵犯产品专利的行为,而且必须停止侵犯方法专利的行为;销毁侵权产品的模具和专用设备,销毁库存的侵权产品、半成品;判决侵权产品的销售商威业商行必须同时停止销售和许诺销售集成吊顶的侵权行为。与此同时,省高院还驳回了欧斯宝公司就否认侵权和质疑赔偿65万元提出的上诉。
我所代理专利权人在该发明专利侵权案终审获胜,确定了成功范例:任何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使用安装“集成吊顶”的侵权企业均应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赔偿责任,不尊重专利权终将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