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一宗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中,代理中国企业积极应诉,使美国企业的主要诉讼请求落空,结局良好。
原告为美国的一家公司,认为国内一企业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遂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中级法院,提出巨额索赔主张。我所接受国内企业委托后,仔细分析了对方的证据及理由,在建议当事人坚持突出使用其中文商标的同时,弃用引起争议的英文商标,有理有据地否认不正当竞争的指控和巨额索赔主张。
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原告的不正当竞争指控于法无据,不予支持,仅确定了与合理开支相适应的商标侵权赔偿费。通过此案,既维护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挫败了该美国企业的主要诉讼请求,又规范了中国企业的商标使用行为,获得委托人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