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深圳市伟士达公司的上诉,维持确认专利有效的一审判决和复审委的审查决定,这是我所代理专利权人又一次在高院诉讼中获胜。尽管伟士达公司提供了有关公证书、司法鉴定书作为支持其上诉的证据,但仍旧没有攻破我所撰写的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防线,“推伸装置”具有创造性。
本案再次证明翔隆撰写专利文件和代理诉讼的能力十分出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