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月20日(含该日)起,当事人可以依照《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7节办理批量著录项目变更业务,但批量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将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以下简称“费用政策”)实施后予以受理。
1.业务类型。多件专利申请的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变更,且变更的内容完全相同的著录项目变更业务,包括:批量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批量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批量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地址变更、批量代理事项变更和批量联系人事项变更。
2.提交方式。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新增办理批量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功能,支持号单导入,每批导入的专利申请/专利号最多为100件,多于100件的,可以分批导入。
当事人办理批量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https://cponline.cnipa.gov.cn)提交,具体流程如下:先点击右上角的“登录”,进入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然后点击“专利申请及手续办理”下的“手续办理”,如下图:
进入后,点击左边“著录项目变更”下的“批量变更”,如下图:
接着点击最右边的“业务办理”,进入办理界面,如下图:
选择相应的变更项目,输入变更前后信息,如有证明文件,输入证明文件的备案编号,最后点击“确认”即可。
3.提交材料。办理批量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提交批量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如需提交证明文件的,还应当填写证明文件备案号。该证明文件备案号可通过办理证明文件备案获取,如下图。
4.关于费用。
批量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的,按照所涉专利申请(或专利)数量缴纳著录事项变更费。
同日提出批量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且不涉及权利转移的,应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费用政策相关规定缴纳费用。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
批量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地址变更、批量代理事项变更和批量联系人事项变更的,无需缴纳著录事项变更费。
5.审查与通知。批量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经审查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批量著录项目变更审批通知书。
6.关于公告。批量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规定在专利公报上公告著录项目变更前后的情况。
7.救济措施。对批量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审批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
(主要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