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隆答疑:临时保护期

栏目:翔隆新闻 发布时间:2023-06-08

问:发明专利申请提交后就能要求实施者支付使用费吗?

答: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至公布日(含),申请人不享有要求实施者支付使用费的权利。

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日(不含)至授权公告日(含)期间属于临时保护期,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者支付适当的费用。但由于此时发明专利申请尚未被授予专利权,且将来能否获得授权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出于利益平衡的考量,在临时保护期内对发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力度不宜过强,故发明专利申请人在临时保护期内仅享有“可以要求”实施者“支付适当的费用”的权利,并且此时实施人所负有的支付义务不具有强制性,如果实施人在临时保护期内拒绝支付,发明专利申请人只有等待发明专利申请最终获得专利授权之后,才能寻求司法救济,通过行使使用费给付请求权要求实施人支付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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