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直至专利保护期届满专利权终止。因此每年缴纳专利年费,且正确、足额地缴纳专利年费,是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前提!
但如果出现没有按规定时间缴纳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情况,怎么办?无须担心,还有补救办法。1.权利人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相应数额的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否则专利权终止;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2.专利权终止后,如想继续维持专利,还可以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恢复手续(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以及补缴年费和全额年费25%的滞纳金)。
浙江翔隆专利事务所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年费监控服务,包括定期跟踪专利有效期截止,督促专利权人完成专利维护,年费代缴服务等。翔隆依靠严格的流程管理制度,专业可靠的业务处理和先进的管理系统,有效杜绝因未及时缴纳年费而导致的权利丧失,解决专利权人的后顾之忧。(附专利年费官费及滞纳金参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