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将审议《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草案)》,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进入“倒计时”。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25日就《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草案)》作说明时表示,对人类在社会实践中所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予以法律保护,是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周强说,从审批实践看,我国知识产权案件主要表现为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类型。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应充分考虑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专利类案件相对集中、审判工作基础较好的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