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今日一审宣判加多宝与广药的“红罐之争”,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被判构成侵权,并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5亿元以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对于这一结果,加多宝表示不服。加多宝表示对一审判决感到“无比震惊”,并将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红罐之争”一审宣判:加多宝被判侵权
自广药集团收回加多宝公司对“王老吉”商标的使用许可后,双方已在全国各地发起多起诉讼。而在广东高院互诉的这两起案件,更被外界视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因为该案的最终判决结果将意味着谁有权利使用“红罐”包装。
这两起案件均发起在2012年7月。加多宝率先把广药全资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犯并索赔3096万元。随后,广药集团又把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加多宝告上法庭(后撤回对鸿道集团的起诉),要求停止侵犯并索赔1.5亿元。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两案于2013年2月5日统一由广东高院受理,案由均被确定为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并合并审理。
12月19日,经审理,法院判决加多宝公司于判决生效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与涉案知名商品王老吉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包装装潢,停止生产、销售上述包装装潢的产品,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停止使用并移除或销毁所有载有被控侵权产品的广告以及各种介绍、宣传材料等,并在7日内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5210元且须连续七天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声明(声明内容由本院审定),公开消除影响。
加多宝声明:不服判决 立即上诉
对于本案的一审结果,加多宝很不淡定,发表了《加多宝不服广东省高院关于红罐包装装潢案一审判决的严正声明》。声明表示:“加多宝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红罐包装装潢纠纷案的一审判决书,加多宝的权利主张没有得到支持,我们感到无比震惊!”
加多宝认为,1995年加多宝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先生亲自设计了以红、黄两色为主色调的金属易拉罐装潢,使用在凉茶创始人王泽邦后人独家传授配方、加多宝独立创造、独立生产、自主经营的红罐凉茶产品上,并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于1997年顺利获得批准。多年来,加多宝投入数百亿资金推广,成功开创并做大凉茶产业,最终将红罐凉茶打造成响彻神州大地的知名商品,从2007年开始已经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没有加多宝,就没有红罐凉茶。
“2012年5月以后,加多宝启用自主商标‘加多宝’继续生产红罐凉茶,其配方和生产工艺一直没有改变,口感还是消费者熟悉的味道,仅仅是改了名字。而加多宝作为凉茶领导者,有责任和义务告知消费者,两个红罐凉茶的不同。”
声明最后强调,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决并非最终结果,加多宝会坚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因加多宝上诉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加多宝红罐凉茶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将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中新网财经频道将继续关注案件的最新进展。(来自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