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级人民高院4月17日公开审理一起重大涉外发明专利侵权案,该案庭审通过网上直播并当庭宣判: 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驳回法国塞伯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由该公司承担一、二审诉讼费。高院的一锤定音纠正了一审判决的疏漏之处。至此,我所代理的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成功逆转翻盘,终审获胜。
国内外多家媒体现场采访报道了本案庭审情况和判决结果,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大的反响。 该案之所以引人注目,因为原、被告均为两大知名厨房炊具制造商,原告为法国的赛伯公司,该司出资数亿元收购了苏泊尔公司,在全球处于厨具龙头企业地位,爱仕达公司同样是厨具行业的上市领头雁;涉案专利为发明专利;一审判决赛伯公司胜诉;双方均提起上诉;双方诉讼代理人均熟知专利事务。
我所代理爱仕达公司上诉的理由是:被控产品未落专利权保护范围;对现有技术组合得到的专利,应慎用“等同原则”;对功能性特征应以具体实施例及其等同方式解释,防止扩张专利保护范围。庭审中有理有据的阐述了不构成侵权的理由,显示了不俗的实力,受到旁听者的称赞和好评。
高院认真严谨地归纳了双方的上诉理由及对争议技术特征的解释,最终采纳了翔隆所提出的没有构成专利侵权的上诉理由,省高院极有说服力的认为:将被诉侵权压力锅与塞伯公司的涉案专利独立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进行比对发现,前者具有的“闭锁凸缘”和“内凹贯通缺口”的插接配合关系,与涉案专利限定的“闭锁凸缘”与“闭锁抵对凸缘”的扣接关系,在技术手段、技术目的与技术效果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两者不相同也不等同。另外,前者的盖和盖手柄相对于锅和锅手柄,在是否能“自由旋转”的问题上也存在一定差异。法庭当庭作出终审判决:被诉侵权压力锅不具备涉案专利独立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不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爱仕达公司的被诉侵权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
根据浙江省高院统计,浙江省涉外知识产权案的外国当事人胜诉率超过95%,因此,我国民企在发明专利案中战胜国外知名企业、当庭改判一审判决的情况并不多见,本案提供了一个正确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范例,爱仕达公司的胜诉具有标志性。
据统计,翔隆专利事务所在代理国内当事人的专利案中,先后胜诉过美国的3M公司、日本的本田公司、日本的岛野公司、澳大利亚的“雅风”公司、瑞士的IRO公司….,正是这些成功经验的积累,梳理出成功突围之路,体现了翔隆的专业、严谨和自信。(以下图片来自各大新闻电视对庭审现场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