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年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布了《关于专利年费减缴期限延长至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前六年的通知》,对专利年费减缴办法作出规定。
简而言之,以前专利权人委托我所办理费用减免之后,国知局在年费部分只批准授权后减缴3次,而自2016年1月1日始,国知局在年费部分自动更改为批准授权后减缴6次。
例如:
申请人王某,于2013年1月28日委托我所申请了一项外观设计专利,并同时委托我所办理费用减免手续。在我所代理人的协助下,王某争取到国知局前三年年费85%的减缴。
因此,王某在2013年7月10日专利申请授权的同时,缴纳了第一年年费90元(未减免时需要缴纳600元);在2014年1月28日缴纳了第二年年费90元(未减免时需要缴纳600元);在2015年1月28日缴纳了第三年年费90元(未减免时需要缴纳600元)。至此,王某已经享受完3次年费减缴。按照旧例,王某需要在2016年缴纳第四年年费900元(无法减免)。
而按照新通知规定:“专利在2016年1月1日当天处于授权当年起第1至3年度,且费用减免请求已经专利局审批通过的,自动享受第4至6年度的专利年费减缴,无需重新办理费用减免请求手续”。王某在2016年1月28日之前,仅需要缴纳第四年专利年费135元(未减免时需要缴纳900元)。
翔隆费用流程管理部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专利年费减缴时限延长政策帮助专利权人节省了大量的专利维护费用。比如一件发明专利第4至6年度的年费为1200元,如果专利权人为个人,按照85%的专利年费减缴比例,专利权人每年节省1020元专利年费;如果专利权人为企业,按照70%的专利年费减缴比例,专利权人每年节省840元专利年费,是业界一大福利。
若在年费计算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我所咨询电话0571-88211908,费用流程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会为您详细解释。祝您新年愉快!
(附:《关于专利年费减缴期限延长至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前六年的通知》)